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429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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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 1-4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5-6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幢10层1001-1至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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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00Z0429号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唐工业”)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威唐工业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威唐工业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威唐工业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威唐工业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威唐工业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威唐工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00Z0429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沈洁(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肖颖
2026年4月23日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1号)核准,公司2023年11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7.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5,6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6,400,8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349,199,200.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475,547.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124,452.89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2月7日出具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3]5259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人民币221,471,151.7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人民币129,817,922.9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6,124,452.89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164,621.81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5,570,304.91元,与实际未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371,916.90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不再置换)之和,与支付的土地履约保证金2,777,600.00元之间的差异。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门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马当路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己于2023年12月18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南门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威唐斯普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马当路支行、于2024年7月5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147.1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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