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60556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原标题:福莱蒽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98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12月1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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