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若公司在股东拟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宁波亨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员工持股平台。在本次减持中,该合伙企业减持的股份包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望蕤,董事、副总经理丁新跃,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洪晶惠,副总经理吴润秋间接持有的股份。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
| 披露了《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本次减持计 划中,童芝萍、徐康升、宁波亨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童志康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东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高于1,300,000股,合计减持比 例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84%。 |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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